有从事银行工作的朋友,或者与银行有过贷款业务的朋友应该都知道,近些年以来,当你从银行进行贷款时,钱从银行打到你的账户,一刻都不能停留,必须转到与你不相干的第三者手中。如果你不转走,有时银行会代替你直接给转走。银行美其名曰:叫根据申请贷款时写的用途”专款专用“。银监部门以后还会检查资金去向,还创造了个名词,叫贷款资金不能出现“资金回流”,甚至他们检查时,会顺着资金流出账户向下逐级检查好多个账户,看看是贷款资金是不是又转回借款人账户。一旦出现以上情况,银监部门就会处罚贷款银行,相关人员会被追责。
这种形式的所谓资金监管,应该是有了银行监督管理部门(银监会或者银监局)以来的新做法。初衷是为防范企业乱借贷,挪用贷款资金从事高风险业务或者被挥霍。比如:防止贷款资金流入股市、炒房或者高消费,以及防止企业短贷长投等。如果你要用贷款资金给企业员工发工资、交电费,那也是违规。
但是,这种监管方式能起到本来预期的作用吗?
比如,你的企业发展需要购买一台设备,属于长期投资,这种业务明显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很难从银行借到长期资金。企业往往都是从银行以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形式解决。企业先向银行以购买原材料形式申请短期贷款,贷到款后将资金以购买原材料的形式支付出去,购买的原材料直接销售,或者变成产品销售出去,收回的货款再用于购设备。名义上符合了监管要求,其实还是短贷长投。
对于有些急用资金的企业或者个人,比如需要归还到期银行贷款或者发放工人工资,如果近期没有采购原料需求,银行会让企业找第三方协助,将贷款资金转给第三方,多转几次再回到借款企业或者个人,即所谓的资金回流。这已是较为普遍的现象。
大家试想一下,全国一年这么多的银行贷款,可以说百分之七八十以上都是这种情况。这种监管,给借款人增加了极大工作麻烦和操作风险,也为银行增加了大量的无谓工作量。监管部门管也不是,不管也不是。或者说管也行,不管也行,可以说又多了个权力寻租的工具。
同样,近几年国家大力鼓励发展的个人消费贷款,更是如此。所谓个人消费贷款,必须是用于个人消费才行,比如:进行房屋装修(直接买房还不行),还得是一次性支付,你想投资或者干其他事情,那就是违规。个人贷款后,必须第一时间付给装修公司或者其他人才行,至于如何再转回你自己的账户,那就看银行想不想查你了。
还有一点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国家鼓励银行大规模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政府公务人员、事业单位人员,担保都不需要,银行就可以低息贷给他们动辄大几十万元的所谓消费贷款。是让他们买奢侈品收藏呢,还是鼓励他们大吃大喝去挥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