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交、免交诉讼费
申请书
申请人:谢某,男,1978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公民身份号码 510。
请求事项:
请求减交、免交(2024)粤0309民初 号案件的上诉受理费 元。
事实理由:
申请人因与深圳市公司借款纠纷上诉一案,收到贵院通知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元。由于近年来,经济形势不好,现申请人经济压力极大,外债较多,资金极为匮乏,暂时无力支付上诉费用,且已经被限制高消费。
申请人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请求贵院给予司法救助,准许申请人减交、免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望贵院批准为盼。
此致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