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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交、免交诉讼费 申请书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1-07 11:00:49     编辑: 张律师|郑州



减交、免交诉讼费

申请书

申请人:谢某,男,1978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公民身份号码 510。

请求事项:

请求减交、免交(2024)粤0309民初 号案件的上诉受理费 元。

事实理由:

申请人因与深圳市公司借款纠纷上诉一案,收到贵院通知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元。由于近年来,经济形势不好,现申请人经济压力极大,外债较多,资金极为匮乏,暂时无力支付上诉费用,且已经被限制高消费。

申请人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请求贵院给予司法救助,准许申请人减交、免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望贵院批准为盼。

此致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