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绿化工作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绿化工作的管理,确保绿化物长势良好。
2.范围:适用于各服务中心绿化工作的管理。
3.内容:
3.1绿化管理范围:
各服务中心辖区内所有装饰树、果树、乔木、灌木、绿篱、绿化地、爬藤、地面覆盖物、攀缘物、草皮和其他植物的养护。
3.2绿化工作管理规定:
3.2.1绿化员承担辖区绿化的日常巡视、养护、监管重任,绿化员应服从服务中心工作安排,遵守所有绿化管理规则,爱护公共设施及生产物品,同时认真履行绿化养护服务。
3.2.2工作人员应严守休息时间,因急事请假必须按有关制度进行,获准请假后方可离开岗位,在未经主管或主任批准下,不得私自调换班次,上班时要整肃服装仪容,穿戴统一工作服工作帽,佩戴工作卡。
3.2.3严格执行绿化养护工作的技术规范要求,按规定标准操作程序,保质保量完成所负责的绿化区域和服务中心安排的各项绿化工作,并由服务中心定期检查和定量考核。
3.2.4进行绿化养护前,应小心谨慎,确保辖区公共设施及建筑物等的完好,若发现任何破坏环境行为或故意损坏行为应及时制止,对不听劝告者,立即向保安员和主管报告。
3.2.5爱护绿化工具和设备,确保工具和设备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3.3绿化养护过程安全规定
3.3.1在喷洒时要采取预防措施,不让烟雾飘进业户或租户房屋,特别是喷洒药物时,应注意风向,选择合适的喷洒方向和控制喷洒范围,确保避免对业户或租户或设施的损害,并将“危险”标志牌放在关键位置进行警言提醒。
3.3.2在使用机器时应采取安全措施,避免业户或租户或设施造成危险、损害、伤害,在使用水管喷淋时,应注意穿越道路、人行道时对行人和车辆造成的不便。
3.3.3机器应安装钢制防护罩,防止碎片、飞出物造成损害;在机器使用前要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螺丝和螺帽固定在切削片上,避免切削片飞出;机器使用中,不得改变或改动机器的防护罩。
3.4绿化管理检查规程
3.4.1绿化员按规定每日进行巡视、养护,并将巡视情况和养护内容进行记录,对疑问或事故情况向主管或相关人员报告。
3.4.2环境主管按规定要每周对所有绿化养护情况巡视一遍,及时处理绿化员或相关人员提交的有关问题,及时向服务中心经理提交重大事故,每月对辖区的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总结。
3.4.3服务中心经理按规定每月对辖区绿化养护情况进行巡查一遍,及时处理环境主管提交的重大事宜,对环境主管提交的月工作报告进行审查。
4.记录:无
5.附件:
5.1绿化工作流程图
5.2绿化养护标准一览表
5.3常见病虫害一览表
二、绿化(地)养护规程
1.目的:确保花草树木的繁茂,造型优美。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服务中心辖区内的公共绿化(地)养护工作。
3.职责:
3.1环境主管负责对绿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绿化(地)规划、指导和组织养护工作。
3.2绿化员负责养护自管绿化(地)。
4.工作程序:
4.1草皮:
4.1.1春、夏季每两个月不少于一次对草皮进行修剪,秋、冬季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剪。基本保证春、夏季草皮不长于8厘米,秋、冬季不长于10厘米。
4.1.2每次修剪后对草皮施肥一次,以氮肥为主,结合磷、钾肥和花生麸等有机肥,施后浇透水或在雨后施用,保证草皮全年常绿。
4.1.3 草皮杂草每周巡查拔除,做到每平方米杂草目视不明显。
4.1.4拾除草地、花丛内砖头、纸屑等杂物。
4.2绿篱、花球造型:
4.2.1 绿篱修剪做到平整圆滑,花球造型优美,不断改进。修剪下的枝叶要立刻清除。
4.2.2 绿篱、花球春、夏季每两个月施肥一次,秋、冬季每3个月施肥一次,施用复合肥和花生麸保证长势旺盛。
4.2.3绿篱、花球死亡缺苗,须在1周内补种好。
4.2乔灌木:
4.3.1 每周巡查,及时修剪枯枝、病虫枝、下垂妨碍人们观瞻和活动的枝条,保持乔木干高2.5米以上。修剪下的枝叶要立刻清除,以免干枯影响美观。
4.3.2每3个月施肥一次,施用复合肥和花生麸,保证长势旺盛。
4.4盆栽:
4.4.1摆放室内外的盆栽,要及时剪掉枯叶残枝,保证室内外盆栽常绿不败,按季节和需要进行更换。
4.5浇水:
4.5.1室外绿化春、夏季按天气不同每1—2天浇一次水,秋、冬季每2—3天浇一次水,因天气炎热干旱而出现特缺水时,则必须相应增加浇水次数,保证所有植物不因缺水而出现枯萎。
4.5.2 室外盆栽随天气不同每天浇水1—2次,雨天能淋到雨水的不浇,每周浇透水1—2次;室内盆栽每周浇水1—2次。
4.6植保:
4.6.1提倡生化物防治、人工防治,使用农药必须以不伤害市民的健康为前提,尽量使用高效低毒农药。
4.6.2在使用农药时,必须在晴朗无风的天气一次性完成,喷药后4小时内下雨的,要待天晴后重喷。
4.6.3在使用农药时,必须戴口罩、手套、穿长袖衣裤,完工后换衣裤,用肥皂洗手。
4.6.4使用小型喷雾器或手动喷雾器喷洒,避免药液扩散,影响市民健康。
4.6.5以上工作每次完成后由实施人填写《绿化养护工作日记录表》。
4.7绿化(地)养护工作的检查:
4.7.1服务中心环境主管负责绿化(地)养护工作的日检与清洁卫生日检工作,检查结果记录于《巡视检查记录表》相应栏目中。
4.7.2服务中心经理每月对辖区内的绿化(地)养护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于《巡视检查记录表》中。
5记录:《绿化养护工作日记录表》服务中心保存一年。
6.附件:《绿化养护工作日记录表》
三、绿化改造、占用、开挖工作规程
1.目的:保证管理项目绿化改造、占用、开挖工作规范有序,有效维护绿化环境。
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各服务中心绿化改造、占用、开挖工作。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重大绿化改造、占用、开挖方案审批。
3.2服务中心经理负责绿化改造方案的审核并组织实施绿化改造方案。
3.3环境主管根据管理项目内绿化物的长势及其他因素提出绿化改造方案。
4.内容:
4.1绿化改造方案的确定:
4.1.1环境主管根据绿化养护及绿化生长情况,提出绿化改造方案,送交服务中心经理审核。
4.1.2服务中心经理根据管理项目的具体情况,对绿化改造方案进行审核,重大改造项目应提交总经理审批,一般少量植物(或草皮)的更换,可由服务中心直接安排绿化工进行。
4.2委托施工:
4.2.1重大的绿化改造工程,应委托专业绿化工程供方承担。
4.2.2总经理审批后,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与供方签订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4.3施工监理:
4.3.1环境主管根据合同负责施工监理,记录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填写《交接问题处理单》,原件交供方并限期整改,复印件留存备查。
4.3.2环境主管对供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检查,根据跟踪检查结果,决定认可或要求其返工。
4.4验收接管:
4.4.1绿化改造工程施工完毕后,养护期三个月后,环境主管可通知供方提交验收申请。
4.4.2服务中心经理根据供方提出的验收申请移交时间,并通知供方。
4.4.3验收合格后,双方验收人员在《房屋及公共设施验收记录表》,予以签字即接收。
4.4.4若验收未能通过,由环境主管记录存在问题交供方整改直至合格,方可接管。
4.4.5绿化改造工程验收接管后,由服务中心负责日常养护管理。
4.5绿化带/道路、占用或开挖:
4.5.1绿化带/道路占用或开挖申请:
4.5.1当外单位或公司职能部门需要占用、开挖辖区绿化带时,服务中心应要求其填写《临时占用、开挖申请表》。环境主管接到申请表后,一个工作日提出意见,报工程部审核,并交服务中心经理审阅,是否对地下管网(线)有影响,重大占用或开挖工程应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4.5.1.2环境主管负责跟进审批手续,申请获准后,环境主管通知施工单位交纳施工押金。重大项目由服务中心经理与施工单位签订占用、开挖协议。
4.5.1.3 开挖或占用施工期,环境主管要每检查一次,以防施工单位扩大占用、开挖范围或损坏周围公共设施。
4.5.1.4开挖或占用施工完毕,环境主管监督施工单位恢复绿化带/道路原状,验收合格后才可退回押金。
4.5.2绿化带/道路毁坏处理:
对未批准擅自占用、开挖的业户或租户或施工单位,环境主管应责令业户或租户或施工单位停止施工,要求其按4.6.1办理手续.对造成的损坏,要求其采取补救措施或交纳补偿费用,并按《业户或租户违例处理程序》处理。
5.记录:《临时占用、开挖申请表》由服务中心保存一年
6.附件:《临时占用、开挖申请表》